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依法加装、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尊重业主意愿,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保障使用安全。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本意见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中山市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具有合法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本单元内全部为同一产权人以及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本意见所指单元是指加装电梯所在的楼栋。
已纳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围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免予征收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整体由该梯号(幢)全体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使用,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各分户业主产权登记面积较加装电梯前维持不变。城市更新、拆迁改造时,业主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参照电梯设备的建造成本及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需要加装电梯的,若加装方案涉及占用他人土地或共有土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表决。加装电梯后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产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实施主体、申请人和代办人
第五条 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建设单位),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国有事企业单位、施工企业、电梯安装企业或个别业主等作为代办人办理加装电梯相关事宜。
上述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及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三、申请程序
第七条 加装电梯的申请程序如下:
1.征求意见及表决。申请加装电梯前,申请人应向本单元的全体业主征求意见。
2.业主协商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明确出资分摊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
3.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代办人如非申报施工报建手续的责任主体单位(即施工企业),应与申请人、施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或代收、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
4.申请人/代办人向所属社区(村)递交资料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由社区(村)负责按本意见规定组织公示。
5.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按本意见规定进行协商调解。经公示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的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6.申请人/代办人向所属镇街递交联合审查申请,经镇街审查符合申请要求后,由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申请人取得经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盖章的《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后,方可依法加装电梯。
四、具体申请流程
(一)征求意见及表决。
第八条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保障本单元业主的知情权,在表决前将拟表决的事项、时间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单元区域内公告10个自然日以上,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申请人作出表决后,应自表决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元区域内公告。
(二)业主(申请人)协商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十条 《协议书》是指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用以明确申请人的职责及加装方案相关事宜的书面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及投入使用后的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2.财政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
3.对加装电梯将会